皇家宪章和治理结构
雷丁大学是根据1926年授予的皇家特许状来运作的。大学目前的治理形式如下:
理事会
校董会是大学的管理机构每学年至少四次。它制定大学的战略方向,确保符合法定要求,并批准宪法改革。校董会最终负责管理大学的遗产、财务和员工,大部分细节工作由小组委员会负责。来自商业、社区和专业机构的广泛非专业人士代表,为委员会提供了宝贵的视角。城规会的主要职责载于条例A2《城规会的主要责任及城规会的权力声明》内。
更多信息可以在我们的治理区域网页上。
参议院
参议院是大学的主要学术管理机构。参议院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,向委员会报告,就学生入学、评估和奖励等方面提供建议。教务委员会成员约100人,包括各学院院长、校长和民选代表,以及专业人员和学生。大学理事会负责研究、教学和学习的发展和创新,向参议院报告。
大学执行委员会
大学执行委员会由校长、副校长、副校长、两名事务主管、财务总监和大学秘书组成。它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每两周开一次会,处理学术管理的各个方面,包括财务。它还就资源分配向战略和财务委员会提供意见。大学执行委员会向参议院和战略与财务委员会报告。